2015年08月14日-03月20日
北京
为进一步提高医药领域在职人员业务素质,促进理论知识与工作实践相结合,沈阳药科大学拟举办药学(药事管理方向)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在职人员。
2.报名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本科或大专毕业学历,且毕业后工作三年以上;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
(3)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培养方向及目标
1.提升制药领域技术转化、生产、流通、使用、监管等领域药学专门人才的理论水平。
2.帮助学员掌握扎实的药学理论知识,特别着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研、实务管理及技能。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
设置必修课程12-15门左右,共24学分。
四、教学方式及上课地点
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学校派教师到北京利用周末时间集中授课。
上课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0二医院(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中路100号)
五、学习年限及收费
1.学习年限为一年半左右。
2.费用为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入学注册前一次性交齐,汇款方式如下:
开户名:沈阳药科大学;
帐 号:2100 1530 0080 5926 902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通汇支行;
备 注:汇款附言请注明“北京研修班某某(学员名字)的学费”
六、学员结业及证书
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的学员,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后即可结业,颁发由沈阳药科大学盖章的《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结业证书》。结业学员可申请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费用另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晓梅(北京)13661339293
李梦苏(北京)13801399905
高 倩(沈药管理学院)13889159200
杨亚明(沈药研究生处)(024)23986090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文化路103号 ,邮编:110016
附:沈阳药科大学有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沈阳药科大学有关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基本要求
一、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已经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经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需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申请人自资格审查之日起(以申请人申请当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须在五年内完成沈阳药科大学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五年内未完成沈阳药科大学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考试或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备注:药学学科不须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具体要求以当年国家文件要求为准)。
三、申请人自资格审查之日起(以申请人申请当年的9月1日开始计算),须在六年内完成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并进入答辩程序,六年内未完成以上环节者,本次申请无效。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交纳论文答辩费用,具体答辩要求参见申请学位当年沈阳药科大学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的相关通知。
四、申请人在申请答辩前,至少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沈阳药科大学名义,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五、申请人在学校和国家组织的考试中,不得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六、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七、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因有其他途径获得硕士学位,不能通过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途径申请硕士学位。
八、凡是参加我校药学高级专门人才研修班且结业的学员可参照上述要求申请硕士学位。
会议日期
医脉通医学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