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08日-12月09日
海南 海口
琼继教办函〔2018〕252 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8年12月上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肺结核不典型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项目编号: 琼卫继教2018-93 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12月7日16:00-18:00在海口市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综合住院楼3楼报到(地址:龙华路31号),12月8日-9日在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综合住院楼3楼7号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临床工作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黄华萍教授、钟有清副教授、李韩建主治医师,海南省人民医院蔡兴俊教授,海口市人民医院齐见旭副教授。
五、培训内容
(一)不典型肺结核的症状及体征;
(二)PP试验、痰检在肺结核中的操作、标本留取、结果判读;
(三)不典型肺结核的X线及CT表现;
(四)不典型肺结核的诊断与肺 癌、结节病、肺内炎症的鉴别诊断;
(五)支气管镜检查及肺穿刺的应用指征、操作技巧及并发症处理;
(六)干扰素释放试验应用进展。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健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及资料费用每人250元。食宿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3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电子版)、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健委科教处,经审核合格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11月30日前将《“肺结核不典型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告知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刘峰,以便准备资料,联系电话:18907576660 。
附件:“肺结核不典型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附件
“肺结核不典型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报名回执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会议日期
医脉通医学会议